林业执法陷困境,环境公益诉讼巧帮忙

来源:林业科技通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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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的四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做出了《民事调解书》。经调解,由四被告对已恢复林地功能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的四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做出了《民事调解书》。经调解,由四被告对已恢复林地功能的涉案地块养护三年,在“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 异地种植生态公益林苗木,并公开书面赔礼道歉。持续近四年的行政执法案件终于法庭调解的方式化解了执行难题……


占用林地建农家乐

山景农庄违规毁林,中央环保组点名督查

顺着黄埔区岭头村的山路前行,在山路两侧的农庄依次映入眼帘。炊烟袅绕、柴火饭香、犬吠鸡鸣……农庄主人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承包的果园里开个农庄,怎么就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了名呢?

1999年,为了鼓励职工种养致富,广州市某国营公司与职工签订了果树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当事人胡某强、胡某林、胡某潮、胡某均四人均与公司签订了上述合同。承包几年后,由于种植果树效益不高,村民生活压力大,大家纷纷在承包的果园里搭起了房子,铺平了路经营起了农庄,眼看农庄的生意渐渐红火了起来,在大家以为走对了致富路子的时候,没想到却被中央环保督查组给盯上了。

原来涉案地块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属上述国营公司。当事人与国营公司签订的是果树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种植果树承包期内,不得将土地借故用作其他用途,更不能损害原有地段作物的生长。然而当事人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亦未经过国营公司同意,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部分果树,在4359平方米的林地上进行硬底化并搭建了砖房、铁棚、停车场,改变了林地用途,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了植被破坏、林地大量毁损的后果。


占用林地建农家乐

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化解行政执行难题

行政机关自2017年1月介入调查,然而由于当事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直至2017年5月23日对四名当事人分别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四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在2017年9月30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6元的罚款。2018年4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铁路法院以申请强制执行时间超过三个月裁定不予受理。经申请复议被驳回。一边是中央环保督查组的转办件,一边因为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进行强制执行,违法用地问题持续存在,案件无法推进、悬而未决,执法陷入僵局……

黄埔区拥有28万亩林地,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多发,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2018年11月行政机关向黄埔区检察院发出了《关于恳请区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的函》,黄埔区检察院获知后,提出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手段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进而实现消除违法用地,保护林地的目的。黄埔区检察院决定通过支持省环保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本案违法行为人将原涉案林地恢复原状,并就损害林地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破坏及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2020年4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分别以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为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广州中院于2020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展开现场调解

深入现场多次调解,耐心释法化解心结

在与四案被告的沟通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方省环保基金会委派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彦鸿、法律事务委员会公益律师刘嘉,与四案被告方通过无数电话耐心细致地沟通,落实细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2020年7月10日,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承办广州中院法官官润之组织四案的双方当事人及支持起诉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现场勘查,同时此次勘查还邀请林业主管行政部门参加。在勘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已拆除铁皮棚、粗略铲除路面、软化部分地面,种植少量树苗,虽然距离达到恢复原状至验收合格仍有较大差距,但可看出四被告同意将受损害生态环境恢复至原状的意愿。通过一番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原本仍心存抗拒的四被告打消了内心抵触情绪,均心服口服,愿意主动尽快恢复受损害生态环境的原状、异地补植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协调验收事宜,林业主管行政部门当场确认验收期限,以此敦促被告积极履行义务,早日解决纠纷,行政违法状态消除,生态林业资源能够得以及时修复。

文章来源:《林业科技通讯》 网址: http://www.lykjtx.cn/zonghexinwen/2021/061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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